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來物種傳入,保護我國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,以及相關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,進境有機栽培介質應符合以下要求:允許進境有機栽培介質種類
。ㄒ唬﹩我环N類有機栽培介質。
1. 組織培養介質、椰殼纖維、椰糠、鋸屑、木材刨花、木片、軟木、泥炭(包括泥煤)、無活力的苔蘚。
2. 經蒸汽處理、熱處理、化學處理或多種方式組合處理的有機栽培介質:稻殼/糠、谷殼、咖啡果殼、花生殼、棉籽殼、甘蔗榨渣、葡萄榨渣、可可豆莢、油棕殼炭、樹皮以及其他有機栽培介質,不包括土壤。
。ǘ┯蓛煞N及以上上述有機栽培介質組成,或含有無機栽培介質的混合介質。